本文引用自FancyFantacy - 忙碌的台北尋屋之旅...XD

原本已經鎖定好的小套房
上週二就已經跟房東約好昨天下午三點來簽約~
搭車北上之後,準時兩點半就抵達台北,算一算可以準時赴約
就在台北車站捷運站的地下街
接到房東太太的電話
再次確認三點簽約的情形~
我回答: OK ~ 我會準時抵達
但是房東太太突然說:因為他那邊再忙,問我可不可以延到四點再來簽約??
我當下是認為:這倒是沒差!!!
於是就轉往行程,改到台大醫院裡面去休息一下~

到達台大,三點許~
坐在休息區裏面上網
好整以暇地等待簽約到來

這時,房東太太又打電話來了
說:今天上午有一對年輕夫妻來看過
因為現在政府有提供小套房 小額貸款
似乎對他們的小套房"十分"有興趣~
(我內心OS: 哇咧~ 大安區地價這麼貴~ 10坪賣600~700萬根本就是...不太划算 =.=)
(除非要當投資租屋~不然不要在大安置產,特別是要"自住"的)
(10坪左右夫妻住真的有點小唷~)

所以房東太太希望,能把簽約沿一個禮拜
這時我就超級賭爛了啦!
更~ 我千里迢迢從南部上到台北
光浪費時間不說,當初已經約好要簽約了! 啊咧現在又反悔?
(不要說沒有反悔~沿一個禮拜~ 就等於是把我當備胎)
這樣子的約根本就簽的心情賭爛~

我當場在電話中抱怨了一下
但是房東太太就只有道歉,畢竟他們很想脫手...
(好啦~ 是買賣不過租啦...)
就算換了房東~ 我還是有權利繼續租下去

不過雖然買賣不過租
但如果租到一半 房東要毀約咧?
頂多罰一個月的租金阿~
對房東來說根本不痛不癢~
但是對我來說~
哇靠~ 我來得花心力在搬家哩~
我工作可是很忙的~ 沒時間(ㄅㄜㄨˋ)這個 (台語:抹這個....)
而且~ 房東如果要賣,那是不是我得配合未來有人來看房子的時候
給他們參觀? 那真是太叨嘮我的生活了~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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