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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切病患乳房 長庚醫師判三月定讞

誤切病患乳房 長庚醫師判三月定讞

〔記者楊國文、黃立翔、李容萍/台北報導〕台北縣卅九歲林姓婦人九十年間患有良性泌乳管腺瘤,竟遭林口長庚醫院外科主治醫師葉俊男誤診為乳癌,平白被切掉左邊乳房,高等法院認定葉俊男誤診疏失明確,昨依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判葉六月徒刑,因適用減刑條例減為三月徒刑,可易科八萬一千元罰金定讞。

民事部分 婦人獲賠百萬元

民事官司方面,板橋地院前年底判決葉俊男和長庚醫院應連帶賠償林婦一百萬元。

林婦於九十年八月一日產子後發覺左側乳房有硬塊,一週後前往北縣三峽恩主公醫院就醫,由外科王姓醫師觸診後,安排她進行乳房攝影、超音波檢查和空針抽吸病理檢查。在空針抽吸結果出爐後,由蔡姓醫師判讀,初步認定是「乳管癌」,王姓醫師依據報告幫她安排切片手術,做最後確認。

林婦當時指定由副院長做切片未果,拿著恩主公檢驗報告轉到林口長庚,外科主治醫師葉俊男問診後,發現林婦家族有癌症史,又陸續做了觸診、超音波檢查,最後佐以恩主公醫院的空針抽吸報告維持乳癌判定,八月底動刀切除林婦左邊乳房。

不料,葉俊男將切下的乳房「腫瘤」送驗,卻發現所謂的「乳癌」只是「泌乳管腺瘤」,林婦得知後氣憤難平,控告葉俊男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一審判葉三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八萬一千元,葉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葉俊男否認有業務過失行為,認為責任在恩主公醫院王姓和蔡姓醫師兩人,他基於「醫療專業合作」觀念,相信蔡姓、王姓醫師執行空針抽吸細胞病理檢查結果,且動刀前判讀病因均一致指向惡性腫瘤,沒有再進行冷凍切片檢查的必要,才動刀切除林婦左乳。

但合議庭認為,葉俊男已知林婦是剛生產完婦女,可能為特殊體質,會造成空針抽吸檢查的準確率下降,有必要先詢問王姓醫師執行檢驗過程及調取檢體玻片,以排除誤判可能性,但葉沒重做空針抽吸檢查,此外,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則認為執行乳房切除手術應進行冷凍切片檢查來確認,綜合認定葉有誤診過失。

合議庭認定,乳房是女性第二性徵,對女性生理、心理有重大影響,另淋巴腺是免疫功能重要腺體,葉將林婦的乳房組織及淋巴腺切除,對身體造成重大傷害且無法回復,從重改判六月徒刑,再減為三月徒刑。

記者昨赴林婦位於北縣三峽鎮的透天厝老磚房,林婦不接受採訪;林口長庚公關組則表示,此案已纏訟多年,醫師及院方對判決結果「不予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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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自FancyFantacy - 看成...「六公分牙籤人」...XD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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