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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盛事又來囉!!!! 



黃如萍/台北報導攸關全國一千九百萬汽機車駕駛權益的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本周六(七月一日)正式實施,除增加超速、飆車及肇事逃逸等重大違規處分外,汽車需嚴格遵守汽機車分流、機車需兩階段左轉,行人路權也不能無限上綱,國人一不小心就可能吃上罰單。

配合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實施,交通部近日修正相關規則,最重要的是,四輪汽車行駛沒有分隔島的慢車道,最多只能行駛六十公尺,否則一律右轉,不得一路直行在慢車道上。根據處罰條例的規定,汽車佔用慢車道可處六百至一千八百元。

嚴守汽機車分流 不小心就挨罰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長何國榮表示,限制四輪汽車行駛慢車道,為避免汽車佔用慢速車道,還給機車族路權;如果民眾因為找路或尋找停車位而誤駛慢車道過久,而非為了避開塞車的快車道佔用慢車道,員警執法時會依個案彈性處理。

現行規定,汽車駕駛右轉彎時,應該距離交岔路口卅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過去員警取締時,因為駕駛人常辯稱,車輛即將右轉,且法令又無明確規範汽車可行駛慢車道的距離,因此遭取締開單者少之有少。

為此,交通部以轉彎前卅公尺的燈號或手勢,加倍成為六十公尺,修法作為汽車行駛慢車道的距離;行駛距離明訂後,員警取締將有所本,駕駛人很難再找藉口逃避處罰。
機車族部分,只要單向超過兩個車道的路段,機車一律禁止直接左轉,必須兩段式左轉,不論路口是否劃設有機車兩階段左轉待轉區。


行人若違法受傷 恐得自行負責

何國榮指出,除北、中、南三大都會區外,省道及地方道路,因為經費及道路狀況,路口多未劃設兩階段左轉待轉區,七月起不論是違規行駛於快車道,或騎在最右邊慢車道的機車,均不得直接左轉,否則一律處六百元至一千八百元罰鍰。

公路監理單位統計,去年未依規定在待轉區兩階段左轉而遭取締的機車,就有五十萬件。

對行人穿越道路口,新修訂的道路安全規則也增列行人合法路權範圍,行人若未在路權範圍內行走,不僅員警可取締,發生事故,肇事責任就不一定在汽機車駕駛身上。

根據規定,行人行經未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的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的範圍,應於人行道的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以內。新法上路後,違者罰三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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